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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无情 引以为戒--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9.18”火灾警示
发布时间:2002-09-20 阅读次数: 【字号  大
2002年9月18日晚九点三十八分,位于蓟门桥附近的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一号宿舍楼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扑救及时,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严重的的经济损失,并产生不良影响。

  这次火灾的原因,是住在该楼3层324房间的两名女生,违反学校规定使用“热得快”烧水,离开房间时又忘记拔掉电源,致使水烧干后引燃屋内生活用品,最终酿成火灾。这场火灾直接烧毁宿舍4间,因救火过水殃及宿舍14间,面积共300多平方米,60余名同学的学习和生活物品严重毁损,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火灾发生后,全市教育系统在政法大学召开了火灾现场会,市领导以及相关部门也分别到各高校进行安全检查。9月24日林文漪副市长以及市教工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消防局有关领导来我院检查指导工作。林文漪副市长一行仔细查看了食堂、学生宿舍的用火用电情况,并强调指出,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以政法大学“9.18”火灾事故为戒,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大防火安全的投入。

  9月27日下午,根据院领导的要求,我院组织各系和机关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学生代表共40余人,由党委副书记张凡带队,到政法大学火灾现场参观。当天下午,张凡副书记召集各单位领导开会,重申我院防火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公安部“61号令”的有关要求,强调抓好安全防火工作。

  此次起火的建筑,是大屋顶结构的房屋,一旦着火便形成“串火”,难以扑救,造成的损失极为严重。这次火灾,消防部门共出动消防车38辆,动用大批消防力量才得以控制火势,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日前我院大屋顶建筑较多,并存在违反规定使用电热器的现象;不按规范使用电器的现象比较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火灾隐患。对此,必须吸取政法大学“9.18”火灾事故的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六大期间的安全防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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