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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部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供稿:王子岳 摄影:王子岳 审核:戚承志 发布时间:2016-01-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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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月14日,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第一会议室召开。国家文物局人事司司长解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张兵、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建筑历史研究所所长陈同滨、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处长佟薇、北京建筑大学副校长汪苏、张大玉、建筑遗产保护专家姜中光、刘临安、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戚承志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由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建筑大学校长张爱林主持。

  副校长汪苏宣读了《北京建筑大学关于调整“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决定》。随后,他代表学校向委员介绍了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招生、培养、项目组织、导师队伍建设、课程设置、专业实践环节、阶段性成果等实施情况,以及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第二批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选情况。经审议,指导委员会通过了6位申请人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

  

  张爱林校长代表学校向国家文物局专家长期以来对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的关注与支持表示感谢,他强调,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是部校密切合作的重要成果,学校希望与国家文物局共同发挥在建筑遗产保护领域业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切实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也恳请国家文物局专家对我校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博士生导师遴选、学校申请博士授权单位等实施环节继续给予指导。

  

  

  “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指导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指导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而成立的,主任委员由国家文物局担任。人才培养项目在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保证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与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有关的主要政策等,均通过指导委员会研究审议后,由我校按程序批准实施。

  实施指导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校建筑遗产保护理论与技术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持续全面有序开展。我校将认真扎实、规范有序地继续开展工作,努力提高建筑遗产保护领域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质量,为博士项目的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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