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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部门: 发布时间:2016-01-12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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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我校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张爱林主持会议。

  副校长汪苏代表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做总结报告,他从学位制度建设、学位授权点评估、学位授予信息审查与上报、导师队伍建设、学术道德管理及学位论文质量监控等方面,对上一届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校党委书记王建中宣读了《关于成立北京建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的通知》,介绍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换届工作及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情况。

  张爱林充分肯定了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保证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学科水平的重要性,代表学校对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各位委员所作贡献表示感谢。他指出,2016年是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开局之年,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学术机构。新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要紧紧围绕学校“提质、转型、升级”的高标准要求,加强高水平学科团队建设,抓好博士授权单位及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建设;加强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博士生导师遴选与聘任工作,加强对导师和研究生的学术管理,建立导师年报制度,加强学术规范建设,完善论文评价体系;推动分类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建立学科与研究生质量的动态监控机制,促进研究生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他强调,要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学科与科技工作大会会议精神,抓住目前的重大机遇,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构建更完善的教育评价指标体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推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上层次、上水平,为一流学科建设发挥积极引领和指导作用。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授予硕士学位名单,决定授予46名研究生硕士学位;审议通过了普通本科生补授学士学位名单,决定授予5名往届结业换毕业本科生学士学位;审议通过了授予成人教育学士学位名单,决定授予182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6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学士学位。

  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及博士研究生学术成果要求等管理文件,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制度建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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