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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与结题有关工作通知

部门: 发布时间:2015-12-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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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字[2015] 第24号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工作要求,我校现启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进展报告与结题报告的填写与提交工作。现将工作要求如下: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8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需提交进展报告的项目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

  二、项目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与2月20日前在线提交;待学校审核通过之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2份,不含附件材料)于2月25日上午11:30前送至科研处213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见“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38/info51354.htm),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详细要求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等成果。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附件:1.提交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清单

  2.提交结题报告项目负责人清单

  3.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编报工作的通知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

  联系人:霍丽霞        联系电话:68322091

  科技处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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