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发布时间:2015-10-1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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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市属高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京教助〔2015〕20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依据《北京建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暂行)》(北建大研发〔2014〕7号),以及我校《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北建大研发〔2015〕7号)的要求,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经历工作部署、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评与公示、学校审核等阶段工作,经2015年10月14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投票表决,最终确定徐松月等30名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北京建筑大学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15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含5个工作日)。
三、公示范围
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接访受理
1.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情况和问题;
2.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接待工作。
接访地点:北京建筑大学西城校区办公楼206
联系电话:68322370
电子邮箱:liyunshan@bucea.edu.cn
联系人:李云山
五、反映意见要求
1.以部门(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进行反映的要出具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等。
2.以个人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异议进行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所在部门(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3.对无实质内容的匿名信和来电、来访一般不做调查;对反映的情况清楚,有据可查的,要进行核实。
4.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5.受理部门和个人对反映人及其意见严格保密。
北京建筑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