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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获得市教委颁发四项学校体育奖项

部门: 发布时间:2018-03-26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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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3月24日召开的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五届四次会议上,我校获得由市教委颁发的2015-2017年度首都高等学校贯彻实施《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优秀学校、2017年度首都高等学校阳光体育联赛阳光杯优胜学校、朝阳杯优胜校,党委副书记吕晨飞获优秀校长表彰。此次获得全部四项殊荣的学校只有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物资学院四所学校。

  

  

  《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是2014年由教育部颁布的,它是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检查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依据。标准对高等学校的体育工作规划与发展、体育课程设置与实施、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学生体质监测与评价、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定性和定量的要求。我校严格贯彻执行《基本标准》的各项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我校各项体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此次以乙组院校评估第一名获得此项奖励。“阳光杯”是市教委为奖励开展竞技工作优秀学校设立的。它将各学校参加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组织的奥运会正式项目比赛的各项比赛成绩累计得分进行排序,全市近90个高校(含37所万人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学校和体育院校)的前15名直接获奖,第16-18名授予乙组院校排名的前3名,第19-20名授予高职院校。今年我校在首都近90所高校中排在第11名,直接冲进获奖名单,为乙组院校多争取了一个名额。“朝阳杯”是市教委为开展群众体育工作优秀的学校而设立的,是将各校参加大体协组织的非奥运项目比赛的各项成绩累积进行排名。在全市90余所高校中,我校仅比清华大学少29分,屈居第二名。市教委从37所甲组院校和60余所乙组院校中分别取前8名进行表彰。

 

 

  会上,体育教研部主任杨慈洲代表学校做了题为《对<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评估工作的体会与思考》的经验介绍。受得了大体协领导和同行、专家的好评。

  

  

  2017年体育部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在广大师生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校获得北京市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体育科学论文报告会论文二等奖,2017年参加全国比赛获得个人冠军12人次,北京市比赛团体冠军18个,个人冠军57人次。学校体育工作在首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

 

编辑:李小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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